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校字〔2025〕28号)精神,特别是《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确保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并为后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提供依据,现将制定并报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在深入学习、精准把握学校《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总体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该《细则》是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的直接依据。
1.该《细则》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学校文件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如总成绩构成比例、各部分基础要求、加分减分项目范围上限等),可结合学科特色进行具体化和可操作化细化,不得违反或降低学校文件的核心规定和标准。
2.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细则》,必须提交本单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审议。《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正式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 按时报送备案
1.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5日前将《XXX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正式文本(Word版及盖章签字PDF版)发送至邮箱:yjsxsgz@xxmu.edu.cn。
2.备案与公布: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细则》进行备案审核。各单位在报备通过后,按照《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应及时将备案后的《细则》完整内容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并遵照执行。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制定、审议、报送工作。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3831184、3831195。
附件:校字〔2025〕28号-关于印发《河南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学院
2025年8月20日